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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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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及罚款?关于假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1、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3、第四十条,对违反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4、第四十一条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5、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6、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难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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