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二十日内送达是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因此在二十日送达工伤认定书是没有超出时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多月还没有下来合法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多月还没有下来是合法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申报多久能批下来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认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怎么领取工伤认定书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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