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拟定初稿、征集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评估、审议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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