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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