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昆仑东路22-24
电话:(0971)8016696
2、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南路209
电话:(0971)8013655,(0971)8817305
3、大通县交警队车管所
地址:南路交警队旁
电话:(0971)2720678
4、大通县车管所
地址:宁张公路附近
5、西宁市交通支队车辆管理**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附近
6、湟源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万安街与一零九国道交汇处东
电话:(0971)2435094
7、西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
地址:八一东路23-1
8、西宁市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青农集团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9、西宁市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海通汽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海湖大道28号附近
10、青海省厅交警总队车管所
地址:昆仑路23号
11、湟中县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庄龙路
电话:(0971)223241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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