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二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到法庭应诉,以免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再上诉,较为被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会维持原判,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上诉人证据充足,二审可能会改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二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到法庭应诉,以免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再上诉,较为被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一、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是什么1、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如下:(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二、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如下:1、有法定的上诉对象;2、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3、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时候,可以通过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的方式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然而,一般情况下二审都是需要开庭进行审理的,当然也有书面审理的情况。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 条第二审人民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二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到法庭应诉,以免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再上诉,较为被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会维持原判,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上诉人证据充足,二审可能会改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3种观点: 一审不服上诉二审的时间为十五日内。具体如下:1、案件的当事人要是对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发生提起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第1种观点: 对于在一审时故意不拿证据的,在二审的时候拿出来的其是不属于新发现的证据,对于故意隐瞒的证据或应当提交而未提交的证据,在二审的时候,对方可以拒绝发表质证意见,其证据也不会被二审采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第2种观点: 一审如果故意不提交证据二审再提交,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不采纳,但是要举证证明是对方故意不在一审中提交,否则可能会以新证据而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1种观点: 如果你对二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你有以下几种选择:1. 申请再审:如果你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有误,或者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向上级人民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申请纠正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通常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 向申请抗诉:如果你认为的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申请抗诉。人民有权对的判决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判决确实有问题,可以提出抗诉。抗诉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进行再审。3. 申诉:如果你认为的判决有问题,但尚未达到抗诉的条件,可以向上级或者同级、、委等单位提出申诉。申诉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需要耐心等待。4. 请教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你的案件是否有其他可能的法律途径。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协助你在法律程序中寻求公正。请注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你的案件具体分析。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建议遵循法律程序,避免采取非法手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2、向申请抗诉。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3种观点: 如果在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申诉。以下是具体的申诉流程:1、提交申诉书:向当地基层人民提出书面申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2、审查受理:基层人民应当对申诉书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受理申诉,并将案件移送到上一级进行审理,同时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3、处理结果:上一级应当对申诉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处理结果。如果申诉获得支持,上一级可以改判或撤销原判决;如果申诉未获支持,则维持原判决;4、终审结果:如果申诉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终审结果。再审不服的情形包括以下:1、案件事实不清:当事人认为原判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2、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认为原判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3、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当事人认为原判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未追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4、有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判作出之后获得新的证据,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综上所述,向最高人民提出申诉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一般适用于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二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到法庭应诉,以免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再上诉,较为被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诉讼时效一审未提出二审不可以提。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是不支持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具体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1、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8、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具体如下: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6、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诉讼程序的规定都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权益纠纷需要起诉的时候,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以及诉讼时效的规定等,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是刑事诉讼,当出现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而上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上诉或人民抗诉等情况时,必须开庭,其他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如果不满足相关条件案件是很难再获得相应的审理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种观点: 一、二审为什么不改判而发回重审1、二审不改判而发回重审原因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发回重审只意味着有改判的可能,并不是一定会改判,需要根据发回重审的情形由重新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发回重审还可以上诉吗发回重审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3种观点: 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申诉请求向抗诉。一、申诉不成功怎么处理申诉不成功可以申请再审。民事申诉不成功,要根据不同的审判程序进行确定。对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从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1、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2、对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五日;3、上诉期限计算: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1、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以及请求提起抗诉;2、再审改判的,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3、如果再审维持原裁定的,那就不能要求再审了。二、不服的判决怎么办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1、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2、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是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三、证据不足的案子当事人该怎样处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不足的,只能承担败诉后果,不过在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上诉不需要理由。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也可以在有了新证据后向申请再审。若是刑事公诉案件证据不足的,会退给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若还是达不到起诉标准,只能决定不予起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申诉,或自己去起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会维持原判,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上诉人证据充足,二审可能会改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2种观点: 二审中没有上诉方不能对一审判决书提出异议。可能会驳回。对于一审判决有异议的话就需要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如下:1、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2、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3、对于生效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由决定;4、对于判决有异议的,一审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5、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的再审判决不服的,对所作的判决,可以进行上诉;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服的,所作的判决应当是终审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再进行上诉;6、二审未上诉方能否要求改判,要视情况而定。当事人未上诉,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别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二审可以改判。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不采纳证据的条件具体如下:(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综上所述,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3种观点: 一审缺席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二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到法庭应诉,以免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再上诉,较为被动。一、庭审程序有什么阶段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1)证人证言。(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3)鉴定结论。(4)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1.合议庭评议2.宣告判决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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