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南京市从1996年、1997年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已经20多次提高低保标准,从2004年以来连续19年在7月份提标,年均增幅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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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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