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机构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居住登记。
待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领居住证。
根据我省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之一材料,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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