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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